一、被人占地种东西我去砍了怎么办
鉴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农民在其所拥有的自留地上以及房屋周边的零散树木采伐行为并不构成违法,但是对于那些超过一亩连片面积的森林,在进行任何形式的采伐行动时,必须向当地林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取相应的采伐许可证书,同时需严格遵循证书的相关规定进行采伐作业。无论是这些树木归属于国家、集体抑或是私人,未获得合法许可或无视许可规定自行实施砍伐行为均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被人占了自己的宅基地
对于自家宅基地遭受他人非法侵占的情况,首先应当尝试进行友好协商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请求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根据该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表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纠纷案件,应当由各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如协商未果者,则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权负责对该类案件作出裁定与处理。单位间的矛盾冲突,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面协调解决;而涉及到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纷争问题时,则由乡级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介入处置。
若各方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于接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后的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在此期间内,无论是何种情况,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之争议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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