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能不能招未成年
严格禁止。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对未成年工施以特别的劳动保护。在此所说的“未成年工”系指年满16周岁但仍未满18周岁的劳动力群体。由于未成年工尚处于身体发育的关键阶段,身心尚未完全成型并逐步向成熟发展中。因此,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具体工作时必须高度重视其生理特性和体质状况,避免超负荷的体力劳作,减少可能引发的不良体位作业以及过度紧张的工作环境,同时也要避免使用不适当的工具或设备,以免给未成年工的正常成长带来不良影响。尤其值得强调的是,未成年工主要指那些年龄介于16至18周岁之间的劳动者。对于这部分人群,我们给予特殊的劳动保护,主要是考虑到他们正处在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必要性,从而采取了相应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二、企业能扣员工的奖金么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选择扣除员工的年终奖金,然而并非所有的情况都能得到支持和认可。这是因为,法律并没有对年终奖做出严格的硬性要求,对于这类奖励的发放与否、发放标准等事项,更多地是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因此,若用人单位决定扣除员工的年终奖,就必须严格遵循已制定的规章制度,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保证年终奖相关的规章制度已经向全体员工公开透明,或者至少在发放年终奖之前,已经提前告知了每一位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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