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文件拒收会有什么后果
1.在解答这道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白,当有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无法出席法庭时,法院有权进行拘传。关于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多次传唤之后,若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出庭,那么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手段。届时,拘传将涉及利用警械等强制性措施,促使被告人抵达特定地点后接受问询的过程。
2.如果被告拒绝接收传票并躲避开庭,那么法院在经过慎重考虑和审查之后,可能会作出缺席审判。一旦该欠缺法律程序的判决生效,原告便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被告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3.最后,如果是原告方拒绝接收法院传票并且未能出席庭审的话,法院可能会按照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法院文书下来多久会强制执行
关于强制执行程序,我们可将其划分为申请阶段与执行阶段两个环节:前者,即代表原告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其时限为自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满二年;
然而,具体的始算日期则需要依据法院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中设定的每一项义务的履行期限进行仔细甄别。
至于后者,即实际执行过程,原则上要求自接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的那一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执行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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