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扣三倍工资合法吗
根据现行相关法规政策,员工因个人原因请事假而遭受三倍薪资扣除的行为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标准。作为劳动者,他们享有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以及获得法定节假日工作报酬的权益,而在日常工作日中,员工也同样拥有请假的权利。因此,请假仅应扣除当日相应的工资,而非三倍薪资,这显然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对于此类情况,劳动者可采取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可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其次,可向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再次,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若对仲裁结果仍存异议,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而言之,员工要求提前调整年假的请求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若因为请假而遭到三倍薪资扣除,员工有权依法追回。
此外,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存在违法现象且对员工利益造成侵害,员工亦有权寻求经济赔偿,并可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介入处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请假扣钱标准是什么
员工在遇到需要请假的情况之时,其工资扣除方式如下所示:
第一,若员工所需申请的是事假,那么在事假的这段时间内将被视为没有出勤,因此这段时间内的每日平均薪酬等于零;
其次,若是员工提出的是病假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其每天的平均收入应按照70%计算;
最后,针对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及年假这类特殊假期,员工应当在前述假期中将被视作正常出勤,无需进行工资扣除。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