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判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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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工伤的法定情况有七类: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作前后准备或收尾时受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遭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工伤需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且由工作原因引发。职业病和因工外出、上下班途中受伤也属工伤。
工伤评判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评判标准是什么

关于应予视作工伤的法定情况,共有七类可供参考:

首先,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之内,因直接与工作相关的事宜而遭受事故伤害;

其次,员工在正业外对职内准备环节或收尾环节做出贡献时遭遇事故造成损害;

再次,员工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执行职务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

第四,员工罹患职业病

第五,员工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因事故下落不明;

第六,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非个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致伤害;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被视为工伤的情况。工伤鉴定的标准在于工伤必须发生于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且须由工作原因引发的伤害。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患有职业病,或在因公出差或上下班途中因事故遭受伤害,均属工伤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评不上等级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对于未能评定伤残等级工伤事故,其相关补偿需要参照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确凿的证据予以认定。在通常情况下,即便劳动者在此类工伤中并未被评定为伤残等级,雇佣方仍需囊括劳动者工伤康复期间涉及的医疗费用、餐饮补贴、营养津贴、护理费用等各项支出;与此同时,也必须确保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的薪资得到充分保障,不得受到任何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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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在达到一定医疗期后,可申请伤残鉴定。
4、工伤待遇审核。员工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之后可申请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用以及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5、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该支付有伤残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待遇如下:
1、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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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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