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去过还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被准许取保候审的前提必须满足三种情况之一,即涉嫌可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运用附加刑的案件,或可能被判处罚金以上刑期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威胁的情况,或是其他特殊情形。在此法律条款中并未明确指出曾经历过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无法获取取保候审的资格。因此,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满足以上列举的任何一种取保候审的条件,即便他们已经历过刑事诉讼程序,从理论上来讲,他们仍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能否得到批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进行综合评估与决策。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禁令,那么他们恐怕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总的来说,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境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分析与判断,而非简单地一刀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进去过的人还能办取保候审吗
在法律条文中明确指出,存在犯罪记录者在满足如下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仍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若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用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导致其面临社会危害性;
再次,当个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使用取保候审方式也同样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
最后,在羁押期限到期后,案件依然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则需要实施取保候审以继续推进案件进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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