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行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规定,对于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犯下行贿罪的罪犯,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其次,若因行贿而谋求不当利益,情节严重者,或者给国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最后,若情节极其恶劣,或者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的,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外,若行贿者在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之前,能够主动交代其行贿行为的,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倘若犯罪情节轻微,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酌情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重庆行贿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行贿犯罪的认定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针对个人实施行贿行为时,其犯罪成立的基本金额门槛需达到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
然而,若个人的行贿金额虽然不足三万元,但同时向三名及以上的人员进行行贿或者以违法所得资金用于行贿活动等情况下,同样会被判定为行贿罪。
其次,当涉及到单位实施行贿行为时,其犯罪成立的基本金额门槛则需要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但是,若单位的行贿金额虽未达到二十万元,但其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并且向三名及以上的人员进行行贿等情况下,也会被视为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相关规定,对行贿罪的量刑如下:若行为性质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相应的罚金;但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或是导致了重大损失的情况,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附加一定数额的罚金;而对于那些犯罪行为极为恶劣,给国家和他人造成了极为重大损失的罪犯,他们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有可能被课以罚金或者被依法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然而,只要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便可获得从轻发落的机会;另外,如果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或者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提供了重要线索或协助警方抓获其他罪犯等立功表现,也可以考虑酌情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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