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型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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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网络型寻衅滋事案件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确定。该法条规定,个人在网上发布侮辱、恐吓等不当言论,或强行索取、损坏公共财产,煽动闹事致网络秩序混乱的行为,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多次纠集他人实施此类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者,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责任认定需综合考虑行为方式、结果、次数及严重程度等因素。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一、网络型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针对网络型寻衅滋事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问题,其处理应当严格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相关规定执行。诸如,对于个人在互联网上肆意发布不当言论,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或恐吓,且情节严重者;或是在网络环境中强行索取、占有、损坏公共财产,且情节恶劣者;亦或是在网络空间内煽动闹事,导致网络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均有可能触犯网络型寻衅滋事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若此类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则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事处罚。若行为人纠集多人多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且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并处罚款。因此,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方式、行为结果、行为次数以及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若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情形,便可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网络型自然垄断受哪些法律规制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在市场中采取垄断性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如若经过详尽的调查证实其确实存在垄断行为,那么该企业将会面临着相应的法律追责。经营者如有违反该法则的情况发生,包括与其他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等行为,都将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要求停止所有违法行为、没收所有违法所得以及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经营者没有实际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则可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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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类型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他人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⑵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⑶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⑷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二、怎样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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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有哪些类型,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三种以上情形的 (三)公共财产损失达5万元以上未赔偿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致二人以上轻伤的。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寻衅滋事行为的类型,怎样判断是不是寻衅滋事罪?
[律师回复] 一、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类型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他人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⑵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⑶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⑷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二、怎样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寻衅滋事罪的类型,怎样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道德和法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 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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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朋友很喜欢上网,最近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被抓了,请问我国关于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具体是其中第5条首次增加了两种新形式的寻衅滋事犯罪,明确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两种行为方式(以下简称“网络型寻衅滋事罪”):一种是在信息网络上辱骂、恐吓他人型;另一种是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在网络上散布型。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本文以第二种网络型寻衅滋事罪为对象,以《解释》为视角探讨其中的若干关键词理解与认定问题,以期明确司法实践中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罪与非罪及其构成要件的认定,进而合理认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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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分治安寻衅滋事和刑事寻衅滋事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诉法第277条将刑事和解的范围限定为两类案件: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显然,寻衅滋事罪不符合以上范围。
寻衅滋事分治安寻衅滋事和刑事寻衅滋事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诉法第277条将刑事和解的范围限定为两类案件: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显然,寻衅滋事罪不符合以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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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型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网络型寻衅滋事案件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确定。该法条规定,个人在网上发布侮辱、恐吓等不当言论,或强行索取、损坏公共财产,煽动闹事致网络秩序混乱的行为,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多次纠集他人实施此类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者,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责任认定需综合考虑行为方式、结果、次数及严重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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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寻衅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r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四个要件:r 1、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rr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r 3、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r《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r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r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r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刑事寻衅滋事和刑事寻衅滋事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诉法第277条将刑事和解的范围限定为两类案件: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显然,寻衅滋事罪不符合以上范围。
寻衅滋事罪怎么认定,寻衅滋事罪怎么认定,寻衅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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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寻衅滋事怎么解决
网络寻衅滋事的,可以报警处理。行为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会受到刑事处罚。《刑法》293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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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是什么?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连续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多次”的认定不尽相同,不少基层执法办案部门对此存有一定的困惑。有些省份认为“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甚至将“多次”作为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情形之 一,但对“多次”的构成标准却未作具体的认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情节,应注意把握一下问题: 1、“连续”的认定在时间跨度上应有所限制 “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2、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应计入“连续”之中 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可以再次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上作绝对地区分,两者可以交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处理,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可以并入刑事案件中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已受过的处罚期限予以折抵。 3、“连续”行为必须是同类型的犯罪予以叠加值得商榷
寻衅滋事罪怎么认定,寻衅滋事罪怎么认定,寻衅滋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连续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多次”的认定不尽相同,不少基层执法办案部门对此存有一定的困惑。有些省份认为“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甚至将“多次”作为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情形之 一,但对“多次”的构成标准却未作具体的认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情节,应注意把握一下问题: 1、“连续”的认定在时间跨度上应有所限制 “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2、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应计入“连续”之中 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可以再次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上作绝对地区分,两者可以交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处理,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可以并入刑事案件中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已受过的处罚期限予以折抵。 3、“连续”行为必须是同类型的犯罪予以叠加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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