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常只针对那些涉及严重罪行,且可能存在潜逃、毁损或篡改证据等情况的嫌疑人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明确要求,在以下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员采取先行拘留措施:
(1)正在筹备实施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立即被察觉的;
(2)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直接指认其为罪犯的;
(3)在其居住地或身边发现确凿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的;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侦查机关可以拘留。
二、什么情况可以免于刑事拘留
在无法满足刑事拘留标准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获得无罪释放或免于拘留的待遇。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法院对一个涉嫌犯罪行为作出定罪判定后,依据犯罪情节轻微程度而作出的一种刑罚裁量结果。这是法院在认定被告人已构成犯罪事实基础上,以“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作为概括性的选法理由和法条适用依据的具体体现。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针对那些性质较为恶劣的罪行以及犯罪者存在潜在逃逸和破坏证物风险时所采用的一种措施。根据相关法规,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公安机构有权先行对其采取拘留行动:已经实施的违法行为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受害人或者目击者直接指控为罪犯的人群;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了与犯罪活动有关的证据的人员;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正在逃亡中的人员;有可能销毁证据或者进行串供的人员;身份尚未明确的人员;以及涉嫌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等多种犯罪行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