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公司吗
的确如此,公司亦可构成为行贿罪的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除自然人外,单位同样可能触犯行贿罪的相关法律条款。具体而言,当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为图谋获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公务人员赠送财物之时,这类行为便足以被判定为单位行贿罪。在此所指的“单位”,涵盖了各种类型的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等多种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行贿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既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亦非法人单位,而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公民。在法律层面,我们的国家已经规定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即为年满16岁的成人便具备了构成犯罪所需的必要条件。而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正是所有能够实施和完成行贿行为的个体。对于行贿罪,我们要从刑法的角度来进行解读,这就是把公务作为追求非法利益行为的行为方式。因为行贿罪的实施往往会涉及到不正当、非法利益,所以在此过程中的财富转移往往是向国家工作人员支付。
然而,许多人可能误认为行贿罪的施加者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这种对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的混淆往往源于对刑法知识的不足。在这起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是普通公民,而犯罪对象则是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指在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务员。行贿罪的实施目的在于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如果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原因是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勒索,那么这种情况并不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之中,公司被认定可以成为行贿罪的犯罪主体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单位同样也有可能因行贿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如果公司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为了谋求不当的经济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那么就会构成单位性的行贿犯罪。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及的“单位”包括各种类型的公司以及其他规模化经营的组织机构。因此,各大公司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防止陷入到行贿这种违法违纪的行为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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