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在员工因工意外伤亡的情况下,所需提交之材料包括:
1)工伤认定申请表格;2)详尽记录职工伤亡事故经过的《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5)初次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的原始病历以及由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6)详细记录每日工作时间及其考勤情况的工作考勤记录卡;
7)如有其他相关补充资料亦可一并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关于工伤致死理赔事宜,重要的赔偿内容分为以下三大部分:
其次,对于那些由于工伤意外导致丧失谋生能力,需要依赖劳动者生前家庭收入照顾的亲友们,将享有以其息后者月均工资金额为基准的扶恤金;
最后,按照我国上年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总收入的20倍之数,向因公殉职者的家属支付一次性的工亡补偿款。然而,在这些标准基础之上,若遇独居老人或孤儿家庭,还可额外享受上述标准的10%增额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当遇有员工在执行公务时不幸去世的情况,下述文件将成为所需提交之必备: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表,接着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此外还有具有法律效应的劳动合同、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暂住证明、首次接受治疗的病历以及诊断证明、工作考勤记录卡以及其他相关的补充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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