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所掌握的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每位公民仅有资格参与一种类型的养老保险,并可在其生命周期内享有唯一一份养老保障福利。因此,农民养老保险与社会保险均不可同时进行缴纳。倘若个体已成功参与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便无法再参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反之,倘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则应首先暂停或终止原有的农村养老保险计划。遗憾的是,尽管在实操环节中,由于全国社保系统尚未实现全面的网络互联互通,可能会因为技术因素的影响,导致出现例如在特定情境下同时参保的现象,然而这种行为依然不符合全国性的规章制度。
另外,在领取养老金的时候,我们只能按照其中最高的养老保障标准来享受相应益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农村养老保险女性多大年龄领取
根据现行社会保障政策,农村社保体系中,年满六十周岁且已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达十五周年的女性农民,有权享受养老金福利待遇。而在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女性参保者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通常是男同志为六十周岁、女同志为五十周岁),且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至少十五年,方可享有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对于部分特殊职业的女性劳动者,如女干部等,其法定退休年龄则为五十五周岁。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现行的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每一位合法的公民都只允许选择并参与其中一类养老保险计划,以获取相应的独享福利待遇。在国内,农民养老保险与社会保险两者之间是不可兼得的,即不能同时进行缴费。一旦参与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就无法再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反之亦然,必须首先暂停或者终止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险。虽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技术层面的限制,可能会出现部分人员同时参保的情况,但是这种做法并不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在领取养老金的时候,也只能按照最高的标准来享受相应的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