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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仅享有使用权却未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并不构成任何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因此,这类房产是无法被纳入遗产范畴并进行分配的。事实上,遗产乃是指自然人在离世之后所遗留下来的,属于其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而非对他人财产进行处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使用权房子到期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房屋使用权期满后,当事人有权续签租赁协议,但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即需尽早提起延期申请。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若土地使用权出让有限公司与土地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所约定的使用期限已满,而土地使用者仍然希望继续在此地块上使用,那么他就必须在届满前至少一年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续期,以确保获得批准并使其权利得以持续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仅拥有使用权而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并不被视为个人合法所有之财产,故此种情况下无法将其列入遗产范畴进行分配。遗产乃指自然人在离世后所遗留下的合法财产,其中并不包含对他人财产的任何处置权利。因此,对于仅有使用权的房产,我们无法将其划入遗产的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