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申请过程中,需向有关部门提交以下详细资料:
1.完整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3.受伤害(或死亡)员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有关员工或用人单位受伤(或死亡)事件情况的详细资料(须如实阐述事故的整个经过);
5.经医生开具的员工遭受伤害时的初始诊断证明书,或者直接负责职业病诊断的医院所开出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其相关病例复印件;
6.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递交已盖公章的《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
7.加盖公司印章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可以直接前往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获取);
8.关于此次工伤事故的目击者证词(证明人需要写明其具体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以及居住地址等信息并签名按指模,同时要将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此部分后面);
9.如不是由申办人亲自处理的,则还需附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10.在工伤鉴定过程中可能需要的其他辅助性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已经向工作单位申报了工伤,那么他仍然有权要求对方向其承担误工损失赔偿。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这样的交通事故工伤受害人有资格同时寻求人身伤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两项权益保障。具体地说,法律明确指出,当雇员是由于第三方肇事而被认定为工伤时,工伤保险机构将不会支付任何与其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该救济责任归属将要由第三方来承担。
然而,工伤受害者依然能够享受到其他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治疗费用、护工护理费用、交通出行费用、营养品费用、住院期间的膳食补贴费用等等方面的合理支付,同时还应为伤者赔偿由于误工所导致的收入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申请时,请务必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者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经过的书面陈述;初始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企业还需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目击者的证言;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此外,根据具体情况,您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辅助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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