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各自所持有的房屋在结婚后若再度购买,将被视为第二套住房处理。关于第二套住房的界定标准,依照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的衡量标准存在差异性。通常情况下,个人名义下拥有两套(包含两套)以上的房产,即可判定其名下已有第二套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婚后购置的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只要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可以查询到任何一方的房贷记录,即使在离婚后房产判归其中一方所有,当另一方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房屋时,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算婚前财产吗
在婚姻缔结之前便已购置的房产,若在婚姻存续期间添附了配偶的姓名作为房产共有人,则可以界定为夫妻双方对先前财产所有权的重新调整与约定。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将参与到财产的划分过程之中。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或曰从两人完婚之后直至任何一方逝世或是离婚协议签署之前的这段时间所获得的所有财富。在此期间内,夫妇间的任何收益,除了事先达成共识的除外,皆应归入夫妻共同财产之范畴。比如,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本质上属于他单独所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他选择在婚后在房产证上增添配偶的姓名,这在法律层面上被解释为丈夫向妻子的赠予行为。否则的话,是不可能随意在房产证上增加任何人的姓名的。此时,这栋房产就会变成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换句话说,假设在婚后某一方主动地将另一方的名字挂在房产的所属权之上,那么从赠与角度来看,妻子自然有权分享房产的支配权。在婚前购买但在婚后加注配偶姓名的房产中,无论是有贷款、抵押还是已经还清贷款的房产,都可以随时进行添加名字的操作。但是对于那些尚未偿清贷款的房产来说,是无法履行过户手续从而添加彼此姓名的,必须待贷款全部偿还完毕后方能增设名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再次购买是否构成二套房的认定?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地产可被视为夫妇共有的资产,但是如果双方在婚前分别拥有房产的话,婚后再行购入房产将会按照第二套住宅进行处理。对于如何判断第二套住房这一问题,其标准会因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通常来说,如果某位人士名下已经拥有了两套或是更多的房产时,那么他们就可以认定为是在购买第二套房子。哪怕在离婚之后,曾经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归其中一人所有,但当另一方在申请房贷购买新房时,仍然会被视作购买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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