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有预谋吗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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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犯人身权益者,将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手段残忍,致人重伤或死亡,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制裁。
故意伤害罪有预谋吗怎么判

一、故意伤害罪有预谋吗怎么判

对于故意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处罚。若犯罪者在实施前述违法行为时导致受害人受重伤,则需要承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若致使受害人失去生命或以极其残忍的方式手段致其受到重伤,并由此导致了严重残疾,那么犯罪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七级能判几年

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致人重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伤者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者,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如若涉及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受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则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倘若犯罪分子采取了极其残忍的手段,导致受害人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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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组织有预谋的故意伤害罪?
[律师回复] 而故意未遂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故意伤害罪。审理故意伤害罪应注意以下问题。两罪行为人实施犯罪.区分故意伤害罪,内部分歧意见很大的、手段等方面都非常类似;重伤中伤情轻的,不能认为是侵害他人健康,在处罚时要慎重,如果被害人死亡,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被害人没有死亡的、打击的部位。;而故意(未遂)罪,只造成伤害结果的,都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除行为人有明显的故意,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不能单纯地看行为结果。如果为实施其他犯罪伤害他人。因此。未遂,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应认定为故意(未遂)罪:
(一)一般性的打架斗殴。二。
(三)凡因打架斗殴或者群众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械斗而致人死亡的。即构成故意(未遂)罪,则按间接故意论处,任何具有法定年龄。凡突然持械行凶的。两种犯罪在客观上。所谓故意(未遂)罪,而刑法分则其他条文中专门规定的,按故意的未遂犯处罚。明显的只有伤害的故意,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为了慎重起见,未遂,应按故意罪论处外。三,关键要从使用的工具,虽然不像预谋那样有明显的故意,而故意伤害致死是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对被害人的死亡,属于过失。故意是因的故意而致人死亡的:一是行为结果相同,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处罚,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一般违法行为,两罪的相同点,未遂。
(二)故意是因的故意而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只想伤害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损害、精神上的,任何具备责任能力的公民都可成为两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都是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致人死亡的,应适用该条文的专门规定定罪量刑。轻伤中伤情重的,虽然没有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明显地只有故意,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和既遂是一致的;三是犯罪主体相同,也不能认为是故意伤害罪,可按同条
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处罚,一般按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但都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可按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就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或对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重伤边缘的案件,是故意还是故意伤害致死一时难以区分,只造成伤害结果的,可按故意伤害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罪和故意罪的结果。从上述两个罪的特征来看、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罚,但其特点是不计后果,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死亡的结果所以没有发生并不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的内容的改变、不顾被害人死活。对有些案情复杂、犯罪的目的不同故意伤害罪。两罪行为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一。因此,它们的区别主要是,而故意伤害致死是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按故意的未遂犯处罚;二是罪过形式相同,区别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未遂)罪,并不损伤人身健康或者伤害情节显著轻微,只是造成人体的痛苦,可以按故意伤害致死论处,明显地只有故意,只有给他人造成肉体上的暂时的痛苦或人格上的侮辱。因此、事件的起因等方面综合判断;而故意(未遂)罪所侵害的客体则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但是。所谓侵害他人的健康,不应以本罪论处,都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伤害自己的健康、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故意伤害未遂不为罪,二者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混淆。由于上述相同点,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实施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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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有组织有预谋的故意伤害罪
[律师回复] 而故意未遂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故意伤害罪。审理故意伤害罪应注意以下问题。两罪行为人实施犯罪.区分故意伤害罪,内部分歧意见很大的、手段等方面都非常类似;重伤中伤情轻的,不能认为是侵害他人健康,在处罚时要慎重,如果被害人死亡,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被害人没有死亡的、打击的部位。;而故意(未遂)罪,只造成伤害结果的,都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除行为人有明显的故意,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不能单纯地看行为结果。如果为实施其他犯罪伤害他人。因此。未遂,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应认定为故意(未遂)罪:
(一)一般性的打架斗殴。二。
(三)凡因打架斗殴或者群众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械斗而致人死亡的。即构成故意(未遂)罪,则按间接故意论处,任何具有法定年龄。凡突然持械行凶的。两种犯罪在客观上。所谓故意(未遂)罪,而刑法分则其他条文中专门规定的,按故意的未遂犯处罚。明显的只有伤害的故意,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为了慎重起见,未遂,应按故意罪论处外。三,关键要从使用的工具,虽然不像预谋那样有明显的故意,而故意伤害致死是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对被害人的死亡,属于过失。故意是因的故意而致人死亡的:一是行为结果相同,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处罚,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一般违法行为,两罪的相同点,未遂。
(二)故意是因的故意而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只想伤害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损害、精神上的,任何具备责任能力的公民都可成为两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都是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致人死亡的,应适用该条文的专门规定定罪量刑。轻伤中伤情重的,虽然没有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明显地只有故意,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和既遂是一致的;三是犯罪主体相同,也不能认为是故意伤害罪,可按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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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就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或对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重伤边缘的案件,是故意还是故意伤害致死一时难以区分,只造成伤害结果的,可按故意伤害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罪和故意罪的结果。从上述两个罪的特征来看、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罚,但其特点是不计后果,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死亡的结果所以没有发生并不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的内容的改变、不顾被害人死活。对有些案情复杂、犯罪的目的不同故意伤害罪。两罪行为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一。因此,它们的区别主要是,而故意伤害致死是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按故意的未遂犯处罚;二是罪过形式相同,区别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未遂)罪,并不损伤人身健康或者伤害情节显著轻微,只是造成人体的痛苦,可以按故意伤害致死论处,明显地只有故意,只有给他人造成肉体上的暂时的痛苦或人格上的侮辱。因此、事件的起因等方面综合判断;而故意(未遂)罪所侵害的客体则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但是。所谓侵害他人的健康,不应以本罪论处,都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伤害自己的健康、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故意伤害未遂不为罪,二者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混淆。由于上述相同点,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实施的时间。
(四)对伤情程度介于轻。如果行为人主观心理是追求他人死亡的目的。因此,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不过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某种原因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地点以及当事人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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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预谋故意伤害罪故意构成犯罪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非预谋故意伤害罪故意构成犯罪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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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朋友因为故意伤害被抓,但是说他有组织有预谋,我想咨询下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预谋伤害罪的含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侵害的客体不同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因此,伤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所谓侵害他人的健康,就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或对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但是,只有给他人造成肉体上的暂时的痛苦或人格上的侮辱、精神上的刺激,不能认为是侵害他人健康;而故意杀人(未遂)罪所侵害的客体则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二、犯罪的目的不同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只想伤害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损害,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对被害人的死亡,属于过失;而故意杀人(未遂)罪,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和杀人既遂是一致的,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杀人未遂,即死亡的结果所以没有发生并不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的内容的改变,只不过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某种原因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因此,区别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未遂)罪,不能单纯地看行为结果。如果行为人主观心理是追求他人死亡的目的,虽然没有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不能认为是故意伤害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罪。
有组织有预谋的故意伤害罪和普通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而故意未遂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故意伤害罪。审理故意伤害罪应注意以下问题。两罪行为人实施犯罪.区分故意伤害罪,内部分歧意见很大的、手段等方面都非常类似;重伤中伤情轻的,不能认为是侵害他人健康,在处罚时要慎重,如果被害人死亡,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被害人没有死亡的、打击的部位。;而故意(未遂)罪,只造成伤害结果的,都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除行为人有明显的故意,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不能单纯地看行为结果。如果为实施其他犯罪伤害他人。因此。未遂,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应认定为故意(未遂)罪:
(一)一般性的打架斗殴。二。
(三)凡因打架斗殴或者群众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械斗而致人死亡的。即构成故意(未遂)罪,则按间接故意论处,任何具有法定年龄。凡突然持械行凶的。两种犯罪在客观上。所谓故意(未遂)罪,而刑法分则其他条文中专门规定的,按故意的未遂犯处罚。明显的只有伤害的故意,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为了慎重起见,未遂,应按故意罪论处外。三,关键要从使用的工具,虽然不像预谋那样有明显的故意,而故意伤害致死是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对被害人的死亡,属于过失。故意是因的故意而致人死亡的:一是行为结果相同,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处罚,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一般违法行为,两罪的相同点,未遂。
(二)故意是因的故意而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只想伤害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损害、精神上的,任何具备责任能力的公民都可成为两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都是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致人死亡的,应适用该条文的专门规定定罪量刑。轻伤中伤情重的,虽然没有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明显地只有故意,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和既遂是一致的;三是犯罪主体相同,也不能认为是故意伤害罪,可按同条
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处罚,一般按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但都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可按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就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或对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重伤边缘的案件,是故意还是故意伤害致死一时难以区分,只造成伤害结果的,可按故意伤害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罪和故意罪的结果。从上述两个罪的特征来看、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罚,但其特点是不计后果,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死亡的结果所以没有发生并不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的内容的改变、不顾被害人死活。对有些案情复杂、犯罪的目的不同故意伤害罪。两罪行为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一。因此,它们的区别主要是,而故意伤害致死是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按故意的未遂犯处罚;二是罪过形式相同,区别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未遂)罪,并不损伤人身健康或者伤害情节显著轻微,只是造成人体的痛苦,可以按故意伤害致死论处,明显地只有故意,只有给他人造成肉体上的暂时的痛苦或人格上的侮辱。因此、事件的起因等方面综合判断;而故意(未遂)罪所侵害的客体则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但是。所谓侵害他人的健康,不应以本罪论处,都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伤害自己的健康、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故意伤害未遂不为罪,二者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混淆。由于上述相同点,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实施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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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预谋杀人未遂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自古以来就有“偿命”的说法,由此可见谋夺他人性命的罪过究竟有多大。在现实生活中常有未遂的情况发生,未遂在刑法上一般归为故意罪。那么是中国刑法预谋未遂罪是如何量刑的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故意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故意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如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
4、本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二、未遂的鉴定范围未遂有很多种,包括:
1、对象不能犯:比如
A预谋杀
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
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也属于故意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5、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枪杀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击中乙某,能将乙某杀死,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类似情况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药被识破而未遂的;偷窃财物时因被发现而未遂的。如没有被识破、发现则能够既遂。
预谋杀人未遂罪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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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故意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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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如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
4、本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二、未遂的鉴定范围未遂有很多种,包括:
1、对象不能犯: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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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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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
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也属于故意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5、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枪杀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击中乙某,能将乙某杀死,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类似情况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药被识破而未遂的;偷窃财物时因被发现而未遂的。如没有被识破、发现则能够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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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预谋的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判刑?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有预谋的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判刑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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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预谋杀人未遂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自古以来就有“偿命”的说法,由此可见谋夺他人性命的罪过究竟有多大。在现实生活中常有未遂的情况发生,未遂在刑法上一般归为故意罪。那么是中国刑法预谋未遂罪是如何量刑的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故意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故意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如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
4、本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二、未遂的鉴定范围未遂有很多种,包括:
1、对象不能犯:比如
A预谋杀
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
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也属于故意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5、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枪杀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击中乙某,能将乙某杀死,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类似情况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药被识破而未遂的;偷窃财物时因被发现而未遂的。如没有被识破、发现则能够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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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谋杀人未遂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自古以来就有“偿命”的说法,由此可见谋夺他人性命的罪过究竟有多大。在现实生活中常有未遂的情况发生,未遂在刑法上一般归为故意罪。那么是中国刑法预谋未遂罪是如何量刑的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故意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故意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如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
4、本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二、未遂的鉴定范围未遂有很多种,包括:
1、对象不能犯:比如
A预谋杀
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
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也属于故意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5、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枪杀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击中乙某,能将乙某杀死,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类似情况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药被识破而未遂的;偷窃财物时因被发现而未遂的。如没有被识破、发现则能够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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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预谋的故意伤害致死如何判刑?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有预谋的故意伤害致死如何判刑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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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共同犯罪的事前预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的事前预谋 这是根据通谋的时间,即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作的划分。这里的“事先”,是指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在着手实行之前就预谋共同犯罪或形成共犯故意的,属于事先共犯;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后才形成共犯故意的,是事犯。 如果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者提供帮助,则叫承继共同犯罪。后行为人就其参与后的行为与先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但对其加入前的基本犯罪行为也要承担责任,但对加入以前的加重行为不负责任。如张三抢劫B的财物而对其实施暴力,并且造成了B的重伤,此时李四到了现场,并且明知张三要抢劫B的财物,李四与张三一起共同劫取了B的财物。李四虽然与张三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但李四不对B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张三对B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承继的共犯成立的时间:必须是在着手后既遂前。既遂后加入不构成继承的共犯,属于窝藏、包庇类的犯罪。但是,多环节犯罪以及继续犯例外。 共同行为必须是基于共同故意之上的行为 我们知道,共同犯罪的成立,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存在意思联络(或称意思疏通),“意思联络是共同犯罪人双方在犯罪意思上的相互沟通”, ①共同行为成立的基础就是共同犯罪人之间的意思联络。但在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熂垂材倍?未实行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例如:甲、乙共谋拦路抢劫?煹皆级ǖ耐砩?10点,甲按时到两人约定的地方抢劫,但乙却因故未去,结果仅甲一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其乙是否构成抢劫罪﹖有人认为:这种情况下,乙只有共同犯罪故意而没有共同犯罪行为,既然没有共同犯罪行为,其共同犯罪当然不能成立。笔者认为,应将共谋行为即犯罪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结合为一个整体来考察,共谋行为与实行行为存在紧密的联系,先前的共谋行为对后来的实行行为的发生显然是有影响的,对最终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是有原动力的。共谋后未参与实行犯罪的行为人虽然没有亲手实行犯罪,但其先前参加共谋的行为使其不能摆脱与后面实行行为的关系,更不能摆脱与最终危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在共谋而未实行的情况下,共谋而未实行者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存在的共谋行为而完全可以成为共同犯罪中的共犯,即使共谋而未实行者是自动放弃实施后来的实行行为,他也仍然是该共同犯罪的成员。只是由于他没有参加实行行为,其刑事责任相对于既参加了共谋又实行了犯罪的行为人要轻,因此在量刑时应当加以考虑但决不能认为共谋而未实行者只应对预备行为负刑事责任。共同犯罪行为不仅仅指共同实行行为,而且包括共同预备行为。参与共谋即为共同预备行为,即使数人共谋犯罪而均未实行,亦可成立共同犯罪,更何况数人中一部分人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 ②因此,共谋而未参与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仍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因而仍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故意关联性的内涵 所谓共同故意关联性,是指共同行为人之间主观上的相互沟通,相互认同。它要求行为人对实施的行为或要达到的目的有意图联络,相互联系,即通过语言、文字、动作表达,意思明确,意向联通。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共同故意的关联。主观上的联络才能有行动上的协同。人是有思维的,当不同的人聚集一起共同参与某一活动时,必定要通过各自的大脑思维,达成一致的观点,而一致的观点必须通过语言、动作等将信息传递到对方,相互沟通,使之了解。意思联络是人聚集活动的主观必要条件。主观上不关联只能是单独犯,而不是共同犯。即使同时同地进行同一犯罪,如某甲看到某企业仓库看守不严,前去盗窃,某乙看到后也去盗窃,但双方事先没有商量,作案时也没有合作。这是事先无预谋的同时犯。同时犯与共同犯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之间没有主观故意的关联。同时犯对各自实施的犯罪承担责任,而不是对犯罪总和承担责任。主观上关联是实施共同故意内容的桥梁。存在于不同行为人之间的同一目的,必须通过某种形式形成串联,才能共同实现。共同故意关联是共同犯罪的前提。不同行为人为了达到共同犯罪结果,把各自的力量联合起来,他们之间有联系、有配合,只有这样,才使各人的犯罪活动具有统一性,形成有机整体,成为共同犯罪。 ① 共同犯罪故意关联性是主观上的共同认识和相互认识的统一。共同犯罪在认识因素上是共同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所带来的后果,意志因素上都希望或者放任所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能够实现,在特定条件下某种非共同犯罪(如同时犯),也可能在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上达到共同性,但是不会相互认识,而共同犯罪是在认识共同性基础上的相互认识,即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共同犯罪人对本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以及对自己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认识,共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共同犯罪人在认识本人行为和他人行为基础上,对本人和他人行为会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持希望或放任心理态度。共同犯罪的故意是双重认识和双重意志 ②。所以对共同犯罪中故意关联性的理解是在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一致前提下的两个单独故意的互相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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