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人员是不是贪污罪的主体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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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受委托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如果工勤人员被授予了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责,他们可能构成贪污罪。但如果他们只是普通员工,未获此类授权,则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工勤人员是不是贪污罪的主体

一、工勤人员是不是贪污罪的主体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结合第三百八十二条的具体法律规范,可以明确指出贪污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涵盖了国家公职人员及接受国家机构、国有的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的从业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勤人员具备了上述所述的主体身份特征,即被赋予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职责,那么他们便有可能成为贪污罪的潜在实施者。然而,若工勤人员仅是从事常规工作的普通员工,并未得到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或运营的授权,那么他们就无法满足贪污罪的主体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工勤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

用人单位雇佣的短期工涉及受贿行为时,将被视为受贿罪,并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根据相关规定,此类犯罪一般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将受到罚金处罚。受贿罪通常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各种方式向他人索要财务,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从而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第三百八十二条明确阐述了贪污罪。在该条法律下,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涵盖了不但包括了国家公职人员,也包括那些接受国家委派而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有关个体或群体。然而,倘若工勤人员在某种情况下取得了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权限和职责,那么他们将有可能会触犯贪污罪。但在此前提下,若其仅仅是作为普通雇员并未获得此项授权的话,那么他们便无法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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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是不是贪污罪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受委托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如果工勤人员被授予了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责,他们可能构成贪污罪。但如果他们只是普通员工,未获此类授权,则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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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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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大学生,最近我的好朋友打算写一篇论文,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一、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国有公司委派到其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此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如承包国有企业),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二、罪与非罪的认定

1、 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情节较轻,一般应视为一般违法行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 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

三、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我们的村子就是贪污了,但是就不知道那些的主体应该怎么的判刑的呢,那么贪污罪的主体判刑怎么判
[律师回复]
1.刑法第382条第1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物的,是贪污罪。
2.刑法第382条第2款: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3.刑法第183条第2款: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刑法第271条第2款: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刑法第93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6.刑法第394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的,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未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382条规定、第383条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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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主体是谁
贪污犯罪主体包括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政府机构工作的人,以及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担任管理或执行公共事务的人员,还包括依法履行公共事务职责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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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贪污罪的主体共犯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的主体共犯是什么
根据共犯的一般理论,共犯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可以由不同主全地位的人构成,例如女子也可以成为罪、奸淫罪的共犯。司法中只要能证明其与罪主体相勾结,利用罪主体的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就可以认定其罪共犯的主体地位。
共同罪符合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即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故意的行为。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但在共同犯罪中,其主体虽然必须包括特殊主体在内,但不一定都是特殊主体。依据共犯的不同,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包括相同主体的共同和不同主体的共同。
(一)相同主体的共同
相同主体的共同也是一般意义上的共同犯罪,即共同的犯罪人都是特殊主体,都有是法律上有所规定的。不同职务种类的主体,可能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从而也会影响到各自所随后的刑事责任。
相同主体共同最常见的形式是犯罪的窝案、串案,这类共同的特点是利用工作关系所形成的职责分工,以职务行为为掩护,合伙侵吞、骗取、盗窃公共财物并据为已有。这类共同危害大,往往是一个部门、一个行业的主要领导、业务人员参与。实践中应注意查清事实,应将主犯与非主犯区别对待。
(二)不同主体的共同
不同主体的共同是指有罪的共犯参与下的共同犯罪。罪的共犯,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单位委托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伙同的其他人员。
根据刑法第383条第3款的规定,不同主体的共同,应定性为罪,伙同的行为人,虽然单独不能构成罪的主体,但在此应定为罪的共犯。
罪的共犯的刑事责任也要根据行为人在共同中所起的作用确定,不能机械地局限于从犯或者胁从犯,起到主犯、教唆犯甚至首犯作用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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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主体是哪个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主要涉及公共财产的非法占有。贪污罪的主体有严格的限制,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公务员;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管理、经营活动的人员,如企业领导、财务人员等。此外,还有一些被派遣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贪污罪的主体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贪污罪的认定不仅仅取决于身份,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和主观故意。如果某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对于打击贪污行为,维护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需要加强法律监管和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预防和惩治贪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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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主体是哪些
依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贪污犯罪的行为人包含了两类特定人群:其一为在国家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种国有事业单位及人民团队中担任职务的公职人员;其二则是接受以上各个机构、组织委托,代为行使或者经营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相关人员。除此之外,若有其他人员与上述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亦将被视为贪污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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