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权怎么算
夫妻共有财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且由夫妇双方共同享有和支配的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应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首先,包括了工资薪金、奖金收益以及劳务报酬等在内的财务收入;其次,夫妻在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中所获取的收益也应当纳入到共同财产范围之内;再者,各种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亦应当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此外,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同样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后,还有其他应当归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类型。当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例如,可以选择将这些财产分别归属于个人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属于个人所有、部分归属于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一人一半吗
在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离婚案件中,并非必然会以一人对半分配作为解决方案。在处置这一问题时,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未能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并且应结合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保护及无辜一方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但由于诸多因素如生产、生活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特质,具体处理方式亦可随情况变化而有所调整。专属个人使用的物品作财产分割时,大多将归属应有者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共有之财产,乃婚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共享之财产权益所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经营投资所获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与赠与所获得之财产等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除非当事人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此类财产应视为共同所有。该合同可以对财产所有权进行明确划分,例如确定为个人单独所有或者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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