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罪能免刑吗
在特定情形下,对行贿者实施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并非毫无根据,而是需满足一定的限定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动机驱使之下,向政府公职人员输送财物的行为将被视为构成行贿罪。
然而,如果行贿者能够在其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追究之前主动坦诚交代自己的行贿事实,那么他们有可能获得减轻刑罚或完全豁免刑事责任的宽大处理。同样地,对于那些在被起诉前主动承认介绍贿赂行为的中间人来说,他们也有可能得到相应的从轻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罪能免除处罚吗
若行贿者在被提起公诉之前主动坦白其行贿罪行,并且该罪行性质较为轻微,对于侦办重大刑事案件起到关键性推动作用,甚至展现出重大立功表现的,那么司法机关可考虑给予其免除处罚。
同时,还有如下几种情况,亦可获得免除处罚:
首先,若行贿行为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难以认定为犯罪的;
其次,若所犯罪行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
再者,如经过国家特赦令而获得免除刑罚的;
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当事人并未提出控告或者撤回控告的;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特定情境中,对于实施了行贿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来说,免于刑事处罚是存在着合理性的,但这必须满足相关法律设定的严格规定和条件。这种处理方式的初衷在于寻求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的最佳平衡点,以期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双重效益。这些设定的条件,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提出的自首行为、所取得的立功表现以及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等情节,其目的都是为了弘扬社会的正义之风,并切实巩固法制建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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