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财物如何收回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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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行贿犯罪的涉案财物处理方式包括:1)追缴已交付的财物及其孳息,上缴国库;2)鼓励行贿者主动退赔,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退赔财物同样上缴国库;3)没收未交付的财物或不当利益,上缴国库;4)权益受损方可提起民事诉讼追偿;5)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回判决书中规定的财物。
行贿罪财物如何收回

一、行贿罪财物如何收回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的规定,在处理行贿犯罪所涉财物时,主要有以下几种回收方式可供选择:首先,是追缴手段。当行贿者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时,司法机构在调查和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权依法进行追缴。这种追缴不仅包括已经实际交付的财物本身,还包括这些财物所衍生的孳息。所有被追缴的财物都将上交至国库。其次,是退赔措施。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如果行贿者能够主动退还行贿财物,那么司法机构应该予以接纳。同样地,退赔的财物也需要上交至国库。主动退赔的行为可以作为酌定减轻量刑情节,从而对行贿者施以从轻处罚。再者,是没收策略。对于那些行贿者尚未实际交付的财物,或者因为行贿行为而获得的不当利益,司法机构有权依法进行没收。同样,所有被没收的财物也会被上交至国库。此外,还有民事诉讼追偿途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行贿行为侵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相关的权益受损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裁决行贿者归还财物或者赔偿相应损失。最后,是执行程序。对于判决书中明确要求行贿者退赔、追缴或没收的财物,如果行贿者未能主动履行,将会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行贿罪财物如何认定

(一)在确定实施行为者所涉及财物数额对于行贿罪认定标准的重要性过程中,至关紧要的要素便是行为主体所支付的财物数量。财物数额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贿罪是否得以成立及认定的难易程度。换言之,财物数额越高,行贿罪的认定便愈发容易;反之,财物数额越低,认定行贿罪的难度也就相应增大。

(二)除此之外,行贿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同样是判定行贿罪的关键要素。若行贿行为的初衷在于对他人行为施加影响,促使其采取不当行动,或者诱使对方为自身谋求利益,那么此类行为便有可能被视为行贿罪。

(三)最后,行贿事实亦是行贿罪认定过程中的重要依据。所谓行贿事实,即行贿方与受贿方之间具体的行为表现,例如谁实际收取了财物、财物的价值几何以及收取财物的凭证为何等。唯有将上述具体的行贿事实加以证实,方可最终认定行贿罪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在我们国家,对于涉及到行贿犯罪行为的相关财务事宜,其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已经支付给行贿方的财物及相应收益进行严格收回并上缴至国有财政机构;其次,鼓励有过错的行贿者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所获得的不当利益,这将被视为减轻刑罚的重要因素之一,而退还的财物也会如数上缴至国有财政机构;再次,对于尚未支付或者不当获取的财物,将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至国有财政机构;最后,当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提出民事诉讼以寻求赔偿。此外,如果在法律程序中确定需返还的物品金额,则可通过强制执行措施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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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接受财物时的被动性和非自愿性,即不能是行为人主动索要财物。利用职务上便利索要财物的,在其收受财物后就既遂,不存在因及时退交而不成立的情况。如果行为人索贿后,基于内心醒悟、害怕等原因将财物及时退交,属于既遂后的财物返还问题,可酌情从轻处罚。
2、退还和上交财物时的积极主动性。如果是因自身或者与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即退还和上交财物是被迫的,则仍然成立。
二、罪与单位罪有何区别单位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人个人非法占有。
2、单位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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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条第3款专门强调: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就是说,如果同时具备被勒索给予财物和没有得到不正当利益两个条件,不能以行贿论处。如果行为人系由于被勒索而给予财物的,但是行为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仍应以行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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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还和上交财物时的积极主动性。如果是因自身或者与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即退还和上交财物是被迫的,则仍然成立。
二、罪与单位罪有何区别单位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人个人非法占有。
2、单位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罪处理。
以交易方式收受财物,算是受贿罪?
[律师回复] 一、以交易方式收受财物是罪吗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 二、收回扣是罪吗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收受回扣、手续费。所谓回扣,是指在经济往来中,卖方从卖得的价款中返还给买方单位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款项。所谓手续费,是指在经济往来中买卖双方当事人或居间活动的经纪人因从事经济活动付出一定劳动而获取的费用。回扣、手续费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交易手段,但并非所有的回扣、手续费都是正当、合法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因此,刑法第385条第2款规定,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在帐外私自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应当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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