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自建房在离婚时能赠与他人吗
在进行农村房屋的赠与过程中,首要步骤就是明确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因我国农村地域内的土地始终维持着集体属性这一基本原则,故对集体土地的赠与设定了以下门槛和必要的限定。
首先,集体土地的赠与须由公证机构确认,且需通过签署赠与公证书来实现其有效性,过后方能进行所有者变更登记手续;
其次,赠与的集体土地必须是赠与人原本就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土地,严禁通过非法手段侵吞或者转移他人财产;
再次,所赠予的集体土地不得已任何形式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定、查封、扣押或是限制了土地产权;
此外,赠予的集体土地也不应具有被法律法规或者公告文件确定的征收或者拆迁等法律效力;
最后,若赠送的集体土地涉及共同使用的住宅,则必须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认可和同意。
同时,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签署一份书面赠与协议,并由公证机构完成公证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农村自建房能拍卖吗?
未经任何国家相关机关及程序认可与审批的农村自建房屋,通常属于所谓的“小产权”房屋范畴。它们无法获得国家所正式承认的所有权证书,也无法以法律手段向非该集体组织成员的第三方转让或销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对于农村房屋的赠与行为,首先必须建立在对所有权明确无误的基础上,始终要遵守集体土地的集体性质原则。在此之后,赠与行为须由相关公证机构进行公正,并且签署相应的公证书。同时,赠与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由赠与人合法拥有,且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获取或者受到司法限制。此外,该土地使用权在未经取得赠与人以及共同住宅所有人的一致同意前,也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征收或者拆迁。最后,赠与双方均需要签署正式的书面协议,并且完成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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