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执行法院判决会面临何种法律后果
在面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时,法院有权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根据其本身职权决定启动如下强制执行程序:
首先,法院可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查询、冻结以及划拨资金操作;
其次,法院还能根据需要把被执行人的收入扣留、提取出来;
再者,对被执行人的资产,如财产等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或者拍卖;
此外,法院也有权利进行搜查行动;
最后,法院还有权迫使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所规定的财物及票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不执行法院探望权判决会有什么后果
针对亲子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亲情探访权,当尊重和保护儿童权益成为司法公正的重要考量时,其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得到了很好的保障。若对方拒抗已经确定生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探望子女裁决,或者直接明确拒绝让未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探望子女的权益,那么,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施以适当的经济制裁,或者实施司法拘留等严厉的强制性措施。
在我国实行“离婚自由”这一婚姻基本原则下,只要符合法定程序,无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如何分配,没有获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始终有权探视其子女,而有抚养权利的一方则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
然而,若当事人的探望行为不当,可能对子女的生理或者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人民法院有权依职权决定暂停该探望行为,待情况好转,再予恢复探望。在此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执行判定之际,人民法院得以依据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现金流进行查询、冻结、划拨等措施;同时,也可以留置、提取其经济收入;实行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或公开拍卖策略;执行强制搜寻行为以及逼使被执行人交出文书所规定的财务与票据,以有效遏制其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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