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被收购后,员工期权如何处理
若一家企业遭受收购,那么员工手中持有的未行权期权将不再具备实质性价值。
所谓"期权",实际上是公司赋予激励对象一项特定权利,允许他们在未来一段预定时间之内,按照事先约定的既定价格以及其他相关条件来购买公司一定额度的股权份额。
这项权利可能会在企业正式上市之后得以行使,亦或是在上市之前进行行使。
简而言之,假如获得了期权,仅仅代表该员工有望成为企业的股东。
《证券法》第八十八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二、公司被收购后重新计算工作年限吗
在公司经历并购之后,针对原有公司员工的工作年龄有两种具体处理方式:
其一为劳动合同继续与新成立的公司保持有效,且原有工作年资也将被纳入新公司进行累积;
其二则是由原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原用人单位需向受影响的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同时该等员工还需要与新成立的公司签署全新的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他们的工作年资将会被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由于企业并购行为,原有的员工期权价值遭受了严重的削弱:原本,公司给予员工在未来按照规定的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这不仅起到了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作用,也为他们提供了持有公司股份的可能性。然而,当出现并购的情况时,那些尚未行权的期权便失去了其实际的价值,仅仅意味着这些员工作为潜在股东的身份可能会受到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