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被收购时没有收购员工怎么办
在企业被收购之后,员工通常会面临一系列问题,比如他们的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做法:
首先,无论公司的所有权如何变动,劳动者都应该得到保护,因此劳动合同应继续约束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且明确规定由承担原单位所有权利和义务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内容。
其次,当收购后产生的全新的公司不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时,他们应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笔补偿金的数额将根据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若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满一年,则应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一年计算;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应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要对新入职员工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对其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核,确保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并由本人亲自签署确认;
其次,要查验新入职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求其提供与前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妥善保存原件;
再次,对于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毕业前,可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此外,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如实告知新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相关事项,以保障双方的知情权。
最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劳动合同、协议等文件应先由员工签字,单位统一加盖公章,严禁空白合同、协议盖章;
(2)劳动合同应在新员工报到当天签订,最晚不得超过五天。
同时,还需签订《保密协议》、《个人信息授权书》,如入职员工需要接受培训,还需签订《员工培训协议》。对于拒绝签订上述合同、协议的新入职员工,一律不予录用。
劳动合同一般分为两份,即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在签订完劳动合同后,人事专员应制作《劳动合同发放签收表》,由收到劳动合同的员工签字确认,并据此制作员工名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被收购了原来的员工怎么办
当企业遭到收购后,关于员工的劳动合同依然得以持续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用人单位面临合并、分离以及其他类似情况时,原先的劳动合同将维持其合法性,且其权利与义务的承担将由接手这些业务的用人单位继续执行。
然而,若收购之后形成的全新公司并不愿再继续执行已有合同,则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支付标准,法律明文规定应依据员工在本企业内的服务年限而定,具体而言:对于员工每完成一年的服务期,就应提供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如服务时间在六个月至一年内者,则以一年计;若服务期不足六个月者,则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企业收购的过程中,针对劳动合同之处理,常见的惯例是维持该合同的效力直至其到期为止,同时由新的收购方承担起原单位所应承担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然而,如果新的收购方并不愿意继续履行此项责任,则必须向被收购方的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将依据员工在原单位的服务年限进行计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对主体资格的审查、核实劳动关系的真实性、充分告知相关事宜以及遵守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等步骤。此外,还需制作劳动合同发放签收表及员工名册以备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