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成立的公司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公司为注册成立于婚前,理论上将无法视为双方共有资产。
在此前提下,假若此机构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已然存在,另一方则无权分享或参与对其的决策,原因在于这家企业的所有权归属于同属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然而,一旦您与伴侣步入婚姻殿堂,从那刻起公司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均应视为共同产业。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明确指出了夫妻共有产业的界定标准:
1.)双方各自获得的薪酬和奖项;
2.)生产、运营以及投资活动所带来的盈利;
3.)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或使用而获取的收益;
4.)除了特定条件限制之外的由遗产或赠与所带来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成立的公司是不是成为婚后财产
首先要明确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成立的公司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此之后,若该公司在婚后的经营过程中产生了收益,除非双方有书面协议对此进行了特别规定,否则这些收益将被视为婚后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享所有权。
此外,若这些收益并非源于公司自然增值或孳息,也需要同样被纳入婚后共有财产的范畴,并由夫妻双方共享其对应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前组建的公司,通常被严谨地认定为是个人的婚前资产,而非对方有权参与分配或分割。然而,在双方步入婚姻生活之后所产生的公司收益却被视作公共财产。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2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指出了夫妻共有的产业范畴包括了:各自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公司盈利部分,由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以及除了特定情况下所受限的那部分遗产赠与之外的所有财富项目。因此,在两者组成夫妻关系期间,作为公司经营者的一方所获取到的任何收益都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