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是否可以带走公司客户资料
在您完成离职手续之后,我们非常遗憾地告诉您,公司客户资源不能被带走。
因为这样做不仅违反法律法规,同时也是损害了原公司的商业机密利益。
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注意,如果在您与原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中有明确指出,客户名单属于商业机密的话,那么这条规定便对您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即便旁人认为这个细节并不构成实际意义上的商业秘密,但作为一名尊敬的员工,您仍然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离职后是否还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离职之后,倘若该员工在职期间曾有过职务侵占之举,即便在其离职以后才被发现,依然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名。这是因为职务侵占罪的实质在于犯罪行为是借助职务便利作为前提条件而实施的,并不受制于个人的职位变动。
然而,对于那些在离职之后,通过滥用原有的职权或者地位而实施的新的侵占行径,却不再适用于职务侵占罪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解除雇佣关系之后,贵司的客户资源是不容许各位员工私自带走的,此举严重违反了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构成对商业机密的侵犯。倘若贵司与各名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明确将客户列表列为商业机密范畴内的信息,那么各位员工就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便在常见的认知环境下该类信息并不被大多数人视作秘密,但是本着严谨的保密精神,全体员工都应该严格恪守诚实的保密职责。请各位尊重并坚守相关的合约条款,共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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