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带走客户资料怎么追究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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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带走客户资料怎么追究责任

一、员工离职带走客户资料怎么追究责任

员工离职带走客户资料,构成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向法院起诉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老板克扣员工工资,员工要怎么办

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奖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奖金,则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应按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处罚。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离职后,离职证明怎么开?

员工离职后,离职证明应当由用人单位来开,离职证明应载明员工的姓名、工作岗位;员工离职的原因;离职的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单位的盖章;以及出具该证明的日期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员工离职带走客户资料怎么追究责任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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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走私核材料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1、自然人犯走私核材料罪,情节较轻的,则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同时判处罚金;一般情节的,则可以判处行为人7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若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单位犯走私核材料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的各种情形的量刑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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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股东连带担保责任如何追究
[律师回复]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恶意逃避债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出资不足的补足: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一人公司的债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朋友在上班的时候,做的出租车,但是没想到发生了事故,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交通肇事罪车内乘客该追究责任吗?
[律师回复] 我认为应该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是由于司机本人的失误而导致此结果的发生的。我依据新《道路交通管理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这一规定扩大了适用交通规则认定事故责任的范围也就相应扩大了交通肇事罪的范围。因此,不论车辆事故发生于何种场所,只要交通管理部门适用交通安全法认定事故责任,认为构成犯罪的,一律按照交通肇事罪认定处罚。如果不是或不能适用交通安全法认定事故车辆责任的,可以其他罪处罚。一般而言,适用有关生产安全规章认定责任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罚;适用生活常理认定责任的,只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定罪处罚。你这个案件关键是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最为重要。如果此部门认定你构成犯罪,则就会按以下处理。
刑法对你这种情况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比较模糊。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135条和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等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司机个人也成了这样,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调节解决,死亡者家属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适当的经济赔偿.
按你后来补的来说,那么是在执行任务时发生的以外了.和你说的前面的完全变质了.可以向有关单位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及治疗费用.但司机还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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