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给孩子
夫妇在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时,他们的子女并未被赋予分享房产的权利。
关于房产的处理,这主要涉及到两位成年人之间的事务。
因此,在正式离婚之际,夫妻双方有权协商并决定财产的归属问题,甚至还可以通过协议来明确房产的最终所有权属于他们的子女。
在此情况下,子女之所以能够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实际上是其父母两人做出的赠予行为。
当夫妻双方针对他们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后,他们的约定将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在处理离婚中的财产分割事宜时,关键在于了解究竟是婚前一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创造的共有财产。
若是个人婚前财产,那么它便应归属于该人;
然而,若涉及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的惯例是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抚养义务并非实现财产分割的直接依据,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仍会将此因素纳入考量范畴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房产过户流程及费用是多少
当申请者全面准备完过户所需的各类申请材料后,需遵循以下步骤前往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离婚房产过户的繁琐手续:
首先,必须前往当地公证机关办理产权公正事宜(如已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额外办理该项业务),同时缴纳产权公正所产生的费用;
其次,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进行转绘工作(通常可于当日完成);紧接着,向房管局提交免征契税的申请(通常情况下,该项申请会在10个工作日内得到批准);
然后,办理析产登记手续(通常在7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并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
最后,领取房产证。关于离婚房屋过户所需的手续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税费部分:
①契税按照房产价值的2%计算;
②印花税为5元;其他费用部分:
①登记费用为80元;
②交易手续费按照房产价值的2%收取;
③工本费为20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当夫妇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之际,未成年子女并不具备直接瓜分房产的权利;然而关于房地产的最终所有权问题,则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来确定。这其中,身为父母者可以自愿地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赠与给子女们,但是这种行为必须在双方对于婚姻期间所获得的全部财产(包括个人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以及二人在随后的婚姻生活中所积累的共有财产)都有了明确的划分和规定,并且这些规定还需经过法律程序的严格约束之后才能实施。在此过程中,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属于其原始所有者,而共同财产则通常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处理。尽管抚养责任本身并非直接影响财产分割的关键因素,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点也会被纳入到考虑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