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企业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的流程是怎样的
员工依法享有获取补偿金的多种方式,具体如下所述:首先,受如协商这样的自主化解争议途径的保护,在劳动争议发生之际,雇员有权选择与所属公司进行个人协商,通过谈判解决双方之间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相关问题及赔偿方案的纠纷。其次,对于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员工也有权利向其提交申请并请求调停与纠纷有关的事宜。再次,关于劳动争端仲裁的途径,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仲裁的雇员必须于劳动争议启动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最后,虽然仲裁裁决并非最终决定,但当事人如对裁决结果持有疑虑或不满,可于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状。除上述途径外,受我国劳动监察系统的监管,雇员还可透过举报和投诉这样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当进行经济补偿时,必须按照劳动者在本企业或组织内部所积累的工作时间来计算,每满一年就需要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金。然而若是工作了超过六个月但尚未达到一年的程度,就需要将其视为过了一整年进行计算;如果工作周期不足六个月的话,就只需要给予劳动者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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