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究竟有哪些
劳动合同被视为无效可能存在多种原因,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因素: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劳动制度,如果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采用了虚假陈述、威胁恐吓等手段,或是趁对方处于弱势地位而单方面谋求己方利益,这种情形将导致所缔结的劳动合同归于无效;
其次,若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试图规避自身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剥夺劳动者的合理权益,则其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将面临无效风险;
最后,当所缔结的劳动合同符合国家颁布和实施的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条款时,该合同亦将毫无疑问地被判定为无效。
针对那些对于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持有质疑态度的情况,相关当事人可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申诉,寻求法官公正裁决来明确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与效力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是哪些
第一类是具有违法性质以及与行政法相悖的劳动合同。例如,设定的试用期超出六个月,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皆属于此范畴。
第二类是利用压迫和侵害企业形象等手段,逼迫对方签署对自身权益有损害的劳动合同。例如,合同期满后施加重压强制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就是这类情形。
第三类是通过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得对方在无法了解真实意图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比如,虚构优越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来吸引员工。
第四类是在签订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例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充分协商,或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就擅自采用特殊工时制度等。
第五类是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的劳动合同。例如,约定由劳动者承担所有工伤、职业病的责任,从而免除了用人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等。
第六类是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例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第七类是主体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劳动合同。例如,雇佣未成年人、冒充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
第八类是侵犯婚姻自由权的劳动合同。例如,规定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恋爱、结婚、生育等。
第九类是侵犯健康权的劳动合同。例如,约定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正常休息和休假。
第十类是侵犯报酬权的劳动合同。例如,加班却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第十一类是侵犯自主选择职业权的劳动合同。例如,设定高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员工的流动等。
第十二类是权利义务明显不公的劳动合同。例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失效可能源于各种因素,例如欺骗工人签署合同、威胁工人签订合同、利用其脆弱的经济地位获取不当利益、规避应尽的责任从而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合同中含有不符合正常商业惯例的禁止性条款。若任何一方对于该合同的效力存在疑问,均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以便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而权威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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