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必须和公积金贷款年限一致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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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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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一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一般是独立的,只有组合贷款才需要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一直,因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
商贷必须和公积金贷款年限一致吗

一、商贷必须和公积金贷款年限一致吗

不一致。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一般是独立的,只有组合贷款才需要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一直,因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二、商贷必须和公积金贷款年限是一致的吗

这取决于具体的金融情况。若将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在一起,则两个贷款的年限必须彼此相同。这是由于在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贷款设定使用的都是同一抵(质)押物,待贷款期限结束之时,假如借款人并未偿还全部贷款,受托银行将会对该抵(质)押物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颇为差异。在通常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年限为各自独立存在,仅有在涉及到组合贷款业务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年限方须保持统一。鉴于在组合贷款业务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均设定以同一抵(质)押物作为担保,若贷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能履行完贷款还款义务,则受托银行将有权对此设定之抵(质)押物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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