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的读者们,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如有未经合法授权擅自招聘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或已经招收了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但却让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可能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工作,以及存在潜在风险作业的情况,劳动保障部门会立即要求纠正这种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应罚款处理;
而在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该单位的营业执照。
我们也提醒您,如果因为违反劳动管理规定,使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参与到过度劳累的繁重劳动中,或者被安排从事高风险的高空、井下作业,甚至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的恶劣环境中工作,情节严重者,对于直接负责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并同时缴纳罚金;
倘若涉及问题更为严重的话,最高可能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同时予以罚款。
需要明确一点,“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岁的劳动工人,“未成年人”则是指尚未成年满十八岁的人。
之所以设立这样的法律界限,主要是基于不同年龄段公民行为能力的差异和容易受到伤害的风险程度考虑。
所以,任何合法企业、机构,包括个体经营户若要聘用十六岁的青少年从事工作,都应视为雇佣童工性质,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这也是国家法律针对低龄儿童的特殊保护措施之一。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使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
在雇佣童工方面,相关法律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将要求违法企业立即纠正其行为,并且按照每聘用一位童工每个月罚款五千元人民币的标准,对雇主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若雇主在含有有毒物质的工作环境中违规使用童工,那么主管部门将会在此基础上加重处罚力度;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主管部门甚至有权吊销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我国的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各用人单位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雇用未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特别是让他们从事过于繁重或有害环境的高危工作。如有违反,将会受到由劳动保障部门开出的罚单,情节更为严重的话,还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被吊销的风险,而作为直接责任方,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处罚的后果。对“童工”(指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与“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的详细划分,彰显出对于低龄人群体的特别保护。合法经营的企业在雇佣年满16周岁的青年时也要慎之又慎,因为不小心也可能跨越红线构成违法行为。此举无疑是国家为保障儿童权利所采取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