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所有权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房屋所有权一般多少年
关于房屋产权期限,一般情况下我们会遇到70年、40年以及50年三种类型;而每一个种类的房屋所具有的土地使用权属性也是各不相同的。对于商业用途的建筑来说,通常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40年,对于兼具商业和居住功能的建筑而言,则是5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至于纯粹用于居民生活居住的商品房,那么它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便可以达到70年之久。
值得强调的是,这里提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实际意义上是指房屋产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而且住宅用地的所有权期限是被赋予永久性的权利。当这一期限届满之后,土地使用权会自动得以延续,而在进行延续手续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按照当时的标准来看,会有1%至10%的增长(也就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房地产所有权,亦被誉为房地产产权,是指房地产所有人对于自身所拥有之房地产拥有专属且唯一的控制权与使用权。原始获得房地产的途径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基于一些特定的法律事实,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获得新建房地产或无人管理的房地产所有权;第二种则是不考虑原房地产所有者的权力及意愿,直接取得该房地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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