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存在着不需要负民事补偿责任的正当防卫情况,这种情况下并不仅限于通常我们理解中的合法性防御措施,而是还存在着另一类即便导致加害人重伤或者身亡也无需负起法律责任的特殊情况,这就涉及到一个名为“无限制的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
无限制的正当防卫是指,在防卫过程中即便超出了必要的范围,由于保护对象的个人安全仍然面临着严重威胁,因此也可以忽略之前设定的限度继续展开无限制的防卫行动。
正当防卫作为自主救济手段和免于刑事指控的理由之一,它的成立必须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根据目前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正确的防卫实际上可以细分为无限防卫和有限防卫两种类型,无限防卫的成形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首先,必须要具备防卫的意识;
其次,在面临正在持续的凶杀、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时才能够适用;
接着,该暴力犯罪活动尚未达到终结状态;
最后,防卫只能针对实施暴力行为的加害方。
在施行正当防卫时,并不需要考虑必要限度的问题,即无论防卫行为带来何种反响都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信大家都已经了解了正当防卫的基本含义以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那么怎么去构建一个合法合理的正当防卫呢?以下便是满足四点前提条件:
1、去抵制和反对的必须是那些不合法的侵犯行为;
2、这种违法行为不能在停止的状态下进行;
3、对抗的目标必须是不法侵害的主体;
4、制止攻击的强度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内。
当面临如强奸等可能会直接威胁个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时,当事人完全有权进行无限防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无限度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概念具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即当个人生命安宁遭受极端威胁之时,即便防卫行为超出必要范围,亦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民事责任。然而,要想判定某次防卫行为是否构成合法之防卫,必须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包括防卫意图的存在,持续且严重的暴力行径的实施,以及防卫行动尚未终止且仅针对犯罪行为人本身等。“无限度正当防卫”主要应用于抵抗非法侵害行为,并且只有在攻击行为仍在持续进行,目标明确,并且防卫力度适度的前提下方能予以适用。值得一提的是,在涉及诸如强奸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情境之下,受害人有权利采取无限度的防卫措施。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抵抗非法行为、攻击行为未停止、目标明确且防卫力度适当的基本原则来构建正当防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