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并未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但我们仍然可以向雇主提出工伤赔偿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因劳务事务受伤,其显然属于工伤范畴,因此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标准,员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状况,都应被认定为工伤:
首先,无论是在正常工作时间段还是在相应的工作场所范围之内,只要是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而遭遇到的意外伤害;
其次,在工作日前或后,若在工作区域内进行与其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准备活动或收尾工作时受到的损害;
第三,如果在日常工作中受到暴力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意外损伤;
再者,员工在患有职业病的情况下遭受的各种损害也应予以工伤认定;
然后,员工因公出差在外期间,由于和工作息息相关的缘故而收到的伤害或者面对事故下落不明的状况,也应该按工伤对待;
最后,在上下班途中,因为交通事件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导致受到了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伤害也需按照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我们首先要启动的就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核实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在获得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之后,便有资格申请工伤鉴定。在明确工伤认定结果后,自然会转由用人单位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申请工伤认定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进行申报,如若贵司未能提起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也有权于一年间提出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即便是没有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倘若雇员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不幸遭遇了不慎造成的意外伤害、工作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损毁、对于意外事件无法提前预知的暴力事件等情况,以及由于长期从事同一职业引发的职业病,或者是在承担公职期间受到的相关伤害,又或是上下班途中出现的非主责引起的交通事故,都可以依法主张享有工伤赔偿的权益,并因此而享受到各级政府提供的工伤保障和相应的福利待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所有这些情况都被明确划分为“工伤”的法定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