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保险服务范围仅限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然而在此基础之上,作为用人单位,仍然具有购买商业性质的意外保险以满足工作人员额外保护需求的义务。
至于劳务关系则无法依据该法规申请工伤认定并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但值得注意的是,若涉事相关人员在职业活动过程遭受损伤,仍可依法向施害方索赔人寿伤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劳务关系能主张加班费吗
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有权申索加班费用。
如若雇主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长外进行工作,则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至少1.5倍的工资金额作为加班费用;若在没有相应补休的休息日被迫继续工作,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至多两倍的工资金额作为加班费用;而对于法定节假日期间被安排的工作,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规定支付至少3倍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工伤保险仅适用于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群体。然而,即便在此基础上,企业仍负有为其员工购买商业性意外保险,以便于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之职责。关于劳务关系人士的工伤认定及保险待遇,因其并不适用该等规范,故此种情况下不作相应考虑。但是,对于那些在职业活动过程中不幸受到伤害的人来说,他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施害方追讨人身伤害方面的赔偿要求。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