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自首系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如实地交代了自身所犯下的罪行。对于那些选择自首的犯罪者,法律给予他们从宽或者减轻刑罚的机会,若犯罪情节轻微,甚至有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因此,倘若某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主动投案自首,依照上述法律条款,司法机构可根据其自首的具体情节来决定是否予以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刑罚。而最终的处理结果则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犯罪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自首的具体情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取保候审自己可以走流程吗
允许的。被采取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人均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倘若犯罪嫌疑人已遭捕获,他(她)所聘请的律师也可代表其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工作。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应遵循书面化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提前准备如下文件资料:
1.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2.若申请人系律师,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取保候审申请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自首乃是指犯罪实施人犯罪之后,主动而诚挚地前往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机构投案,且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作出真实全面的交代之行为。对于这种主动坦白自我过错的人员,法律给予了宽大处理或者减轻其刑责的可能性。在一些特殊情形下,甚至有可能使其在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下免于刑事处罚。当自首行为发生在被拘留待审阶段时,司法机关将深入分析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犯罪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以及自首行为等多方面因素,并且依据这些信息综合考虑,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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