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怎么抵扣月供
公积金抵扣月供方式有两种:
一是一次性还款法,是指每年一次向受托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冲还贷款本金,并按照冲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一次性冲还贷后,每月的还款需要使用客户的自有资金,不使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
二是逐月还款法,是指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冲公积金的贷款本息,而且还可以冲商业性的贷款本息。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公积金怎么用来付房租
租赁住房一事上,您可以通过申请提现公积金的方式来支付租金支出。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当租赁费用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所设定的特定比例时,便有权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费用。因此,关于运用公积金进行租房事宜,实质上正是利用公积金进行资金提现并用来支付房屋租金的过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用于抵扣月供一般采用以下两种方式:首先为一次性还款法,顾名思义,即每年向抵押权受让人请求一次性支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用以全部偿还贷款本金,此后再依据于冲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及还款期限,重新估算每个月所需的还款金额。在一次性冲还贷操作结束之后,每个月份的还款义务便需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用自有资金来支付,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资金不再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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