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区别:
1、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中,除公司章程特别规定外,主要由其在公司的股份决定。
简单点说,就是谁出钱多谁说了算。
有限合伙企业中,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和执行。
2、投资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中,除公司章程特别规定外,同样由其在公司的股份决定。
谁出钱多,谁分钱多。
有限合伙企业中,主要由合伙协议规定,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3、法律责任。
而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税收。
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所得和股东分红均要征税。
有限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5、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平均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是约定不以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二、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区别
首先需要明确几点概念上的区别,合伙制主要体现在多个个体通过合资经营业务,各个合伙人可分享该商业机构所产生的利润,同时对可能出现的损失负有互相连带且无止境的责任的组织架构;而股份制则更多地涉及到了通过融资或是购买股票的形式形成的联合性企业财产组织结构,股民根据自身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用之于管理和分配效益的权力。
其次,在责任承担方面,合伙制中的每个成员均需全责承担业务中出现的所有对外负债;
然而,在股份制的范围内,通常指代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企业形式。对于这些公司来说,股东仅需按照其出资额为限,为公司债务负起有限责任即可。
最后,关于利润的分配方式,在合伙制企业里,各合伙人根据事先协商制定的契约来分配利润,这个简易合约在建立企业之前就已经成型了,可以采取平均分配利润,亦或者不对利润进行平均分配。实际上,企业的组织架构也是略有差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参与者按照法律法规自行订立的合伙协议组建,大家共同注资、合作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还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业单位。这份关键的合伙协议既是参与者享受权益的法律依据又是他们应尽义务的标准,关于合伙人的筹款方式、出资额及期限,以及利润分配和损失负担的具体方式,甚至是企业事务的执行、解散和清盘等决策,都应该严格按照合法制订的合伙协议来执行。
《合伙企业法》第四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差异化分析:1.在法律层面上,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管理者责任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然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除了经营计划中特别明确的情况之外,管理层的决策权主要取决于他们在企业中所占有的股权比例。简而言之,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资金投入较多者通常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和决定权。2. 另一方面,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而言,具有决策权的管理者被称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则不会直接参与到企业管理及执行工作中去。3.关于投资者的权益与义务问题,各有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企业经营风险。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投资人的权益将按照其所缴纳的出资额进行分配,但同时亦须承担可能存在的经营失败或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