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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期是否劳动合同顺延
是。
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哺乳期是否可以离婚
置于哺乳期的夫妇是有权提出离婚申请的,他们既可以选择协商离婚,亦可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达致离婚目的。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当女方处于哺乳期期间,除了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申请以外,除非法院判断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否则男方无权提出离婚申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确实如此。基于相关法规规定,若此时劳动者尚处于医疗疗养期、怀孕期、分娩期以及哺乳婴儿期等阶段之中,则劳动合约期限需自动顺延至上述时期陆续终止之后方可适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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