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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赠与是否需要公证
房产赠与协议须经过公证方为生效。这种赠与公正乃是由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遵循法定程序,针对财产所有权人将个人所属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这一行为是否真实、合法予以确认的一种活动。具体而言,赠与公证事宜应交由赠与人在当地或房屋赠与行为实施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产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关于房屋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问题,必须明确的是,这种权利是存在的,然而行使它需要满足特定的限制条件。
当受赠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时,赠予方可有权撤销赠与行为:
(2)负有对赠予方进行赡养的法律义务但却未能如实履行;
以及(3)未能按照赠与协议中规定的责任来执行自身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房产赠与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制度是基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以及法定程序,由国家公证机构对财产所有者无偿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证的重要手段。相应的,赠与公证应当由赠与人亲自前往其所在地或者赠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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