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违约离职,应如何处理
在劳动者个体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作出的承诺而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时,需向该雇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第一,扣除雇主方在招聘和收录该员工过程中所实际支出的所有费用;
第二,偿付雇主方因招录该职员为其服务而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假若这方面已存在另外的约定,应依照事先的相关协议条款执行;
第三,赔偿由于个人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生产力、经营管理及正常工作流程所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即遭受了因员工离职所致使的预期利益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员工违约离职单位有权要回培训费吗
若雇主为其员工提供了培训资金,以便于进行特定的技能和知识培训,并且在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服务期限,然而这名员工却违反了现有的协议,主动递交辞呈。
在此情况下,公司是有权利向该员工提出经济赔偿责任,但这个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服务期限还未到期的那一部分中所应当分担的培训费用。
然而,公司不享有从员工手中收回其原本已支付的培训费用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据法律规定,若员工未经许可擅自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对其所在公司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具体而言,赔偿内容涵盖了雇主在招聘和录用该员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开支、按照约定已经支付给员工的培训费用、因员工决意离任而可能带来的潜在经济损失(例如未来预期收益的丧失等),以及合同中明确列出且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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