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没有取保候审不开庭的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适用与案件的审理阶段并无直接关联性。实际上,在案件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其仍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以及法庭审判的各个环节之中。倘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有关证据尚不够充分,或者涉案情节相对轻微,难以构成犯罪,那么他们有权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而这种情形下,法院便没有开庭审判的必要了。再者,假如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前或审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原则认定被告并未触犯刑法规定或者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同样有可能选择不开庭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有没有取保候审实刑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仍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其与是否会被判处实体刑法并无直接关联;
2、依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述,若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对案件进行取保候审处理时,应当针对该情况重新作出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
3、当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且案件已移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如需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则人民检察院应依法为犯罪嫌疑人办理相关取保候审手续。在此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期限将重新计算,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新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适用与案件的审理阶段并无直接关联性。实际上,在案件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其仍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以及法庭审判的各个环节之中。倘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有关证据尚不够充分,或者涉案情节相对轻微,难以构成犯罪,那么他们有权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而这种情形下,法院便没有开庭审判的必要了。再者,假如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前或审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原则认定被告并未触犯刑法规定或者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同样有可能选择不开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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