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如何定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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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贿罪的定罪证据需满足以下条件:1.明确证据显示被告人为获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行贿金额达标或给予回扣、手续费;3.即使被勒索,若获得不正当利益亦构成罪;4.情节严重或致国家利益受损同样定罪;5.主动交代可从轻处罚。证据应全面覆盖行贿行为、财物数额、利益获取、损害程度及自首情况。
行贿罪如何定证据

一、行贿罪如何定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与第三百九十条之法律规范,关于行贿罪的定罪证据必须包含如下各环节:首先,有确凿的证据须能明确表明被告人为获取不当利益而向受贿国家工作人员输送财务;其次,有充分证据证实被告人行贿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且其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财物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以各种名目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及手续费;再次,若有证据显示被告人因被勒索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财物,但最终却获得了不当利益,亦可构成行贿罪;此外,若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为谋取不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或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同样可认定为行贿罪;最后,若有证据显示被告人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则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若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也可考虑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总而言之,行贿罪的定罪证据应涵盖被告人行贿行为、财物数额、不当利益的谋取、国家利益的损失、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情况以及对侦破重大案件的贡献等多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罪如何认定自首

关于行贿罪的自我坦白认定问题,首先,在涉及到行贿行为的刑事案件中,被告方是否在自动投案后详细地陈述出主要案件事实,这将成为公诉人需要向法庭出示的有力证据之一。在具体判定何谓“主要案件事实”时,我们可以参考并依照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明确规定,即只要被告方在投案后能够详细地陈述出主要案件事实,便可视为符合自首的条件

其次,如果受贿者向司法机关揭发其行贿者存在行贿行为,而在侦查机关对该犯罪嫌疑人(即行贿者)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该犯罪嫌疑人经过司法机关的耐心劝导和深入教育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这种情况也应被认定为自首。

最后,即使行贿者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仍然能够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事实,同样可以被认定为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与第三百九十条之法律规范,关于行贿罪的定罪证据必须包含如下各环节:首先,有确凿的证据须能明确表明被告人为获取不当利益而向受贿国家工作人员输送财务;其次,有充分证据证实被告人行贿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且其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财物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以各种名目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及手续费;再次,若有证据显示被告人因被勒索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财物,但最终却获得了不当利益,亦可构成行贿罪;此外,若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为谋取不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或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同样可认定为行贿罪;最后,若有证据显示被告人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则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若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也可考虑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总而言之,行贿罪的定罪证据应涵盖被告人行贿行为、财物数额、不当利益的谋取、国家利益的损失、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情况以及对侦破重大案件的贡献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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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如何定证据
行贿罪的定罪证据需满足以下条件:1.明确证据显示被告人为获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行贿金额达标或给予回扣、手续费;3.即使被勒索,若获得不正当利益亦构成罪;4.情节严重或致国家利益受损同样定罪;5.主动交代可从轻处罚。证据应全面覆盖行贿行为、财物数额、利益获取、损害程度及自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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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举报行贿受贿的证据,举报行贿受贿的证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对方收钱相关证据,这个是核心,你举报人家行贿,有违法行为,你得拿出相应证据 这个证据不是说你要抓住对方行贿多少钱什么,只要你举报成立且属实,剩下具体的由来查只要能证明对方存在这个行为。 第二,自己实名举报,现在对于匿名举报,很多地方都不予受理,而且你没有相关证据,匿名举报若查无此事,你还涉嫌诬告实名后,除非有恶意举报外,如果因为政策理解失误,举报不实,也不会追究您责任相关接受举报部门会保护您的隐私,保护您安全,举报属实的还有奖励。 第三,这个样子,不是行贿或者索贿吧,应该属于行收费,属于行政问题,因为对方对象是派出所,不实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贿赂问题只有针对个人现象才成立,而入户口乱收费属于行政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而不是去检查机关举报,如果投诉成功,对方带头的一样要掉乌纱帽,所以记得要分清事实。 如果对方系某些当官的和民警勾结弄好处,属于职务犯罪,向检查机关举报,记得,这不是行贿索贿。 行贿罪定义:以特定对象为目的,以财物等为手段,行驶和相关职权者私下交易,满足双方的非法利益,索贿就是职权者向行贿者主动索要贿赂。 入户乱收费属于无特定对象,且没有满足两方非法利益(只满足派出所一方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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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受贿需要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罪定案的证据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案件与案件一样,其证据要求也需要各种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所不同的是除具有直接证据性质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变化外,还有同样具有直接证据性质的行贿人的证实可能变化,导致这种案件相比案件的认定更难。
二、案件中间接证据如何使用
案件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应与案件略有不同,一般应是:
1、收集各种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且是在依法履行国家公务或者是在合法的经济往来中,具有的前提
2、收集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履行公务中有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且所履行的实际公务或经济往来具有超乎寻常的问题或者有不正常的嫌疑,如在经济往来中实际帐务收入或支出明显低于或高于同类行业的标准、建筑工程的造价高于或者明显高于其它同类同时同地的水平等,具有的实际可能
3、收集的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所拥有的财产具有明显的不合法性,有的结果事实发生
收集间接证据证明这种公务或者经济往来中曾经有过或已经出现过的规律或者同样公务的其他嫌疑人如果也有的行为,可以间接证明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有的可能性,但必须注意不要牵强附会地怀疑而定案。当然,案件应尽可能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行贿人的证实等直接证据,防止案件出现错案或者质量不高。
举报行贿受贿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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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如何认定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遵守活动限制、报告变动、配合调查等规定。违反者可能面临保证金没收、重新缴纳、监视居住或逮捕。虽然未明确指出通知监管人员的规定,但在实践中,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需要与监狱或看守所沟通,确保违规者按规定返回监管场所。执行机关会确保法律程序得到遵守,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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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没有证据,但是确实知道行贿受贿,如果有行贿人和第三人说出行贿录音,可以算为证据吗算为证据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对方收钱相关证据,这个是核心,举报行贿,属违法行为,得拿出相应证据。
二:自己实名举报,现在对于匿名举报,很多地方都不予受理,而且若没有相关证据,匿名举报若查无此事,你还涉嫌诬告实名后,除非有恶意举报外,如果因为政策理解失误,举报不实,也不会追究您责任相关接受举报部门会保护您的隐私,保护您安全,举报属实的还有奖励。行贿罪定义:以特定对象为目的,以财物等为手段,行驶和相关职权者私下交易,满足双方的非法利益,索贿就是职权者向行贿者主动索要贿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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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如何认定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遵守活动限制、报告变动、配合调查等规定。违反者可能面临保证金没收、重新缴纳、监视居住或逮捕。虽然未明确指出通知监管人员的规定,但在实践中,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需要与监狱或看守所沟通,确保违规者按规定返回监管场所。执行机关会确保法律程序得到遵守,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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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受贿没证据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有合同,没有证据的案件,和仲裁委员会是不会受理的。因此,在之前需要搜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种类有8种。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所作的陈述。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5、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
6、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某种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
8、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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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的根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正确把握商业贿赂违法与非违法行为的界限。 下面几种情况一般不属于商业贿赂。 1、经营者在商业领域之外的日常生活过程中,并非基于经营关系的需要和出于谋取商业利益的目的,而是基于某种个人密切关系而发生的财物馈赠行为。因为这种财物不是收买对方权力的对价,因而不具有贿赂的性质。当然,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确实存在着正常的密切个人关系。如果这种关系的建立或存续是以商业经营的需要为基础,其所赠财物已经明显超出社会相当性的范围,明显具有感情投资性质,以牟取长远商业利益时,则属于商业贿赂。 2、经营者给他人利益的目的只是为了加快某种已定事项的完成,而并非为了取得相对他人更为优势的竞争地位。 由于这里并没有破坏公平竞争商业经营秩序,因而不属于商业贿赂。 3、经营者不是出于争取某种特定的商业机会或利益的目的,而是为了保持已有正常的合作交往关系而给予对方经营者的招待或报销一定的费用,由于没有对特定他人的竞争地位造成损害,因而也不宜作为商业贿赂认定。 4、 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商业活动提供了积极帮助,使其能够顺利实现相应的利益。受益一方出于感激而在事后给予对方以财物表示感谢的,如果事前不存在事后给予财物的协议或者默契,也不宜认定为商业贿赂。因为这种财物只是纯粹表达感谢之情的礼品,而与权力的利用没有关系。 5、经营者依法给予对方的折扣、支付第三人的合法佣金不属于商业贿赂。
行贿口供和受贿证据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和行贿口供不一致怎么办 “口供”作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之 一,其证明力较弱,一般不轻信口供。如题所述贿赂双方口供不一致的,不能采信其口供,还需要进一步查找相关证据来证明口供的真实性。如其他相关人员的口供,还需要根据行贿人所在单位的账务往来记录、银行帐户存款资金流动情况、人的个人存款记录等情况深入查实后,用这些证据来印证供口的真实性,再认定贿赂金额。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由此可见,我国对口供的证据实行补强证据的规则。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如何才能凭借口供定罪 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定罪量刑中起到多大作用的问题,相关法律对此有诸多规定,充分体现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严禁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对于采用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人民检察院审查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3、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应当充分听取被告人对事实的供述和辩解。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的,或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才能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并据此定罪量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当然,如果能根据客观证据证明其罪行了,也可以以零口供判其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行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举报行贿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对方收钱相关证据,这个是核心,你举报人家行贿,有违法行为,你得拿出相应证据 这个证据不是说你要抓住对方行贿多少钱什么,只要你举报成立且属实,剩下具体的由来查只要能证明对方存在这个行为。 第二,自己实名举报,现在对于匿名举报,很多地方都不予受理,而且你没有相关证据,匿名举报若查无此事,你还涉嫌诬告实名后,除非有恶意举报外,如果因为政策理解失误,举报不实,也不会追究您责任相关接受举报部门会保护您的隐私,保护您安全,举报属实的还有奖励。 第三,这个样子,不是行贿或者索贿吧,应该属于行收费,属于行政问题,因为对方对象是派出所,不实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贿赂问题只有针对个人现象才成立,而入户口乱收费属于行政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而不是去检查机关举报,如果投诉成功,对方带头的一样要掉乌纱帽,所以记得要分清事实。 如果对方系某些当官的和民警勾结弄好处,属于职务犯罪,向检查机关举报,记得,这不是行贿索贿。 行贿罪定义:以特定对象为目的,以财物等为手段,行驶和相关职权者私下交易,满足双方的非法利益,索贿就是职权者向行贿者主动索要贿赂。 入户乱收费属于无特定对象,且没有满足两方非法利益(只满足派出所一方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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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如何核对行贿人证据?
检察院核对证据一般可以通过口供的方式进行,检察院一般会对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证据充分,符合了起诉的条件,那么检察院就会依法提起诉讼,相对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相对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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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受贿行贿后,口供和收据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和行贿口供不一致怎么办 “口供”作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之 一,其证明力较弱,一般不轻信口供。如题所述贿赂双方口供不一致的,不能采信其口供,还需要进一步查找相关证据来证明口供的真实性。如其他相关人员的口供,还需要根据行贿人所在单位的账务往来记录、银行帐户存款资金流动情况、人的个人存款记录等情况深入查实后,用这些证据来印证供口的真实性,再认定贿赂金额。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由此可见,我国对口供的证据实行补强证据的规则。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如何才能凭借口供定罪 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定罪量刑中起到多大作用的问题,相关法律对此有诸多规定,充分体现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严禁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对于采用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人民检察院审查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3、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应当充分听取被告人对事实的供述和辩解。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的,或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才能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并据此定罪量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当然,如果能根据客观证据证明其罪行了,也可以以零口供判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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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人已去世,如何固定证据
对于已去世的行贿者,可通过证据判断受贿者。受贿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在以下情况下,行贿者需负刑事责任:行贿对象超三人;用违法手段获财行贿;通过行贿求晋升或调岗;向负责食药、安全、环保等监管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实施非法活动;向司法人员行贿妨碍司法公正;造成至少五十万但不超过一百万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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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贿罪需要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贿罪需要哪些证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贿罪需要哪些证据
一、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
在主观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
在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方面:
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
2、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行贿人与人的关系;
3、给予财物或返还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4、行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等;
5、获得的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在刑法理论中,行贿罪与罪是对合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相对行为之结合为构成要件的共同犯罪,如果缺少任何一方相对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基于行贿行为与罪的对合关系,行贿人与人的供述应该相互印证。因此,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行贿人犯罪的最重要的证据。在此,需要证明的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人与行贿人的关系;
2、收受财物或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3、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及存放、使用、消费等对金钱或物品的处理情况;
4、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包括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等。
三、证人证言
1、行贿知情人的证言,行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知情人与行贿人、人的关系;行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行贿人行贿的原因,即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情况。
2、知情人的证言,知情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知情人与人、行贿人的关系;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人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情况。
四、物证
物证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起获的贿赂赃款、赃物;
2、犯罪嫌疑人用钱款购买的物品。
五、书证
书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证明犯罪嫌疑人主体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2、证明犯罪嫌疑人行贿前支取钱款的银行存折、支取凭单;
3、犯罪嫌疑人行贿前后所作的笔记、日记、日历、台历记录;
4、犯罪嫌疑人购买贿赂物品的发票;
5、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证明、单位职务、职权证明;
6、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批示、文件;
7、支出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合同书,履行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8、人收取贿赂的笔记、日记记录,银行存款的存折等。
六、鉴定结论
对能够证明行贿人、人行行为的签字笔迹,应当作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七、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抓获经过,应表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
2、如有犯罪前科,应调取前科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
3、如有立功或重大立功情节,应有证明立功或重大立功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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