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错误可以起诉法院吗
如若经由法庭判定之法律依据出现误差,那么当事者便可提出上诉。而对于民事诉讼案件中,倘若当事人对地方法院的首次判决定然不满,他们有权利在判决正式送达后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同样,对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方、自诉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来说,如果他们对地方法院的初次判决或裁定持有异议,也有权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二、法院判决错误造成损失谁来承担
在某些情况下,若法官的错误判决对于当事人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其有权向管辖区域内的法院申请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只要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却侵犯了某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并由此引发了实际损害结果,那么受害方都拥有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争取国家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若经由法庭判定之法律依据出现误差,那么当事者便可提出上诉。而对于民事诉讼案件中,倘若当事人对地方法院的首次判决定然不满,他们有权利在判决正式送达后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同样,对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方、自诉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来说,如果他们对地方法院的初次判决或裁定持有异议,也有权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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