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预售证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若开发商未能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其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类情况下合同规定必然失效,但是如果开发商能够在案件提起诉讼之前成功取得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有效的许可证便可被视为合同得以生效的重要条件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开发商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与购房者签订的预售合同,应被视为无效。然而,在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款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新的突破性规定,即如果开发商能在案件提起诉讼之前成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该预售合同仍有可能被视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如房屋出卖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许可证书),其于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如购房者欲通过提前诉讼来确定合同的效力问题,而在诉讼程序启动前,开发商已成功获得预售许可证,那么此份合同仍可视为有效,这也是相关司法解释所明确规定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若开发商未能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其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类情况下合同规定必然失效,但是如果开发商能够在案件提起诉讼之前成功取得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有效的许可证便可被视为合同得以生效的重要条件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开发商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与购房者签订的预售合同,应被视为无效。然而,在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款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新的突破性规定,即如果开发商能在案件提起诉讼之前成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该预售合同仍有可能被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