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欠款无力偿还,会因此入狱吗出狱后仍未还款应如何处理
为了维护您的诚信权益,我们建议您立即与银行专职客服取得联系,积极偿还所欠之信用卡款项。
信用卡欠款逾期会对您的个人信用度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延缓未来可能涉及到的信用业务,例如贷款、汽车贷款、房屋贷款或其他相关业务等的发展和推进。
同时,逾期还将产生高额的利息和滞纳金,若拖欠期间持续过久,甚至可能导致更高额的利息以及比滞纳金额更多的罚款。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恶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者,一旦金额达到认定标准,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相应的拘役,同时处以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如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同时也将面临五万元至五十万元左右的罚款;
而在极端情况下,倘若其行为表现属于特别恶劣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时,则将会面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甚至是无限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乃至可能被剥夺终身的所有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三)使用已过期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四)盗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以及(五)使用过度透支信用卡且经过了发卡行多次追偿之后依然不履行债务义务。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侵占他人财务为根本目的,透支额度超出规定范围或期限,同时在收到发卡银行发出的偿还通知后仍未履约的不当行为。
因此,特别提醒广大用户,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用卡还款义务,切勿轻易拖延,以免造成个人财务损失并陷入法律纠纷。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信用卡欠款多少会定诈骗罪
对于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但未满人民币五十万元者,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巨大”;而对于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者,则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如有恶意透支的行为,且其数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但未满人民币十万元时,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若其数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但未满人民币一百万元时,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巨大”;而当其数额达到人民币一百万元及以上时,便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了维护您的诚信权益,我们建议您立即与银行专职客服取得联系,积极偿还所欠之信用卡款项。
信用卡欠款逾期会对您的个人信用度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延缓未来可能涉及到的信用业务,例如贷款、汽车贷款、房屋贷款或其他相关业务等的发展和推进。
同时,逾期还将产生高额的利息和滞纳金,若拖欠期间持续过久,甚至可能导致更高额的利息以及比滞纳金额更多的罚款。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恶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者,一旦金额达到认定标准,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相应的拘役,同时处以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如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同时也将面临五万元至五十万元左右的罚款;
而在极端情况下,倘若其行为表现属于特别恶劣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时,则将会面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甚至是无限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乃至可能被剥夺终身的所有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二)借助虚假的身份证明以获取信用卡;
(三)使用已过期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四)盗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以及(五)使用过度透支信用卡且经过了发卡行多次追偿之后依然不履行债务义务。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侵占他人财务为根本目的,透支额度超出规定范围或期限,同时在收到发卡银行发出的偿还通知后仍未履约的不当行为。
因此,特别提醒广大用户,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用卡还款义务,切勿轻易拖延,以免造成个人财务损失并陷入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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