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必需具备合法的理据,这既包括必须符合某些明确规定的法律条件,也意味着要遵循公司内部公布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员工手册等相关文件中的条文来执行。
整个过程务必合乎规范,如果任何环节出现疏漏,都可能被视为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规定,从而导致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赔偿款。
在此种情况下,如与用人单位无法达成共识,可选择前往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试用期开除有赔偿吗
若在雇员试用期内被证实并不完全符合招聘标准,雇主有权利终止其就业合同,且无需付出任何经济赔偿;
然而,对于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受聘者来说,如果他们因为如下原因主动提出终止雇佣合同,雇主仍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当雇主出现某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时,雇员有权随时单方面提出终止互相之间的劳动力合同关系。在此种状况下,尽管是雇员主动提出结束劳动合同关系,雇主依然必须向雇员提供经济赔偿;一旦雇主要求正在试用期的员工解除劳务合同,同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协议,那么雇主要承担支付经济赔偿的责任;当雇主由于并非蓄意失误而决定解除与雇员的现有劳资合同关系,如果该雇员因疾病或并非因公受伤而无法完成原先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即便进行专业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新的工作任务,此时雇主解除合同则需支付经济赔偿给该雇员;当雇主遭遇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等重大事件,以及由于经营期限到期无法持续运营导致合同无法再续履行等因素,均属于雇主非过失性解约,雇主应向试用期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类似情况也适用以上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国,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必需具备合法的理据,这既包括必须符合某些明确规定的法律条件,也意味着要遵循公司内部公布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员工手册等相关文件中的条文来执行。
整个过程务必合乎规范,如果任何环节出现疏漏,都可能被视为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规定,从而导致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赔偿款。
在此种情况下,如与用人单位无法达成共识,可选择前往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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