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请您注意以下几种情况,因为我国对于员工的权益有明确的规定和保护要求:
1.如果贵公司有员工正在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尚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是疑似职业病病人正在接受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2.如果在贵公司有员工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且已经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
3.如果有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并且正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
4.如果员工为女性,同时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
5.如果在贵公司有员工已经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不足五年;
6.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请您注意以下几种情况,因为我国对于员工的权益有明确的规定和保护要求:
1.如果贵公司有员工正在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尚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是疑似职业病病人正在接受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2.如果在贵公司有员工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且已经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
3.如果有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并且正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
4.如果员工为女性,同时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
5.如果在贵公司有员工已经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不足五年;
6.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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