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主与雇员责任划分
具体责任的划分是:
二、雇主应当承担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员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责任有何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雇员在执行雇主指令或授权的工作过程中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时,雇主应负有赔偿责任。
然而,若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他人损害,则需与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雇主有权向雇员进行追偿。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述的“从事雇佣活动”,特指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即使雇员的行为超越了授权范围,只要其表现形式符合履行职务或与其履行职务存在内在关联性,便可视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具体责任的划分是:
一、雇主应当承担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二、雇主应当承担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员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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